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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准入机会和现行市场准入机会
2001-11-30 10:40:51

    最低准入机会(Minimum Access Opportunities) 属于必须进行关税化的农产品,当进口不足国内消费量的5%(发展中国家为3%)时,则该国应承诺建立最低进口准入机会。在协议实施期间的第一年,该国应给予的进口准入机会为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在实施期限结束时,应扩大到5%;最低市场准入的实施通过关税配额来进行,即为确保最低市场准入量的农产品能进入本国市场,各方应保证所承诺的最低准入进口数量能享受较低的或最低的关税,但对超过该进口量的任何进口则可征收关税化后的高关税。
现行市场准入机会 当出现与协议规定的最低准入条件相反的情况时,即一国某种农产品(须进行关税化的产品)的进口超过其国内消费量的5%(发展中国家3%)时,协议要求该国维持已经存在的市场准入机会。也就是说,该国可保持其现行的关税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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