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山西省进出口企业: 根据山西省外经贸厅《关于200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创建企业主页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凡申请2003年该项目的资金补贴进行商务网站、软件开发等建设的进出口企业,请看到通知后尽快与项目组织单位(威泰克公司)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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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拓资金的处罚原则
2002-08-26 16:14:18

    凡有下列行为,均属违反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
1、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2、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
3、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4、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5、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6、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7、违反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财政部门将追回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外经贸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将由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将对其提出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承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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